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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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于2025年6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其中,监事余晓辉,职工监事左晓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资金的利率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