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中富”)全资子公司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容器”)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2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中富(沈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实业”)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长春容器质押全部应收账款,并由公司及沈阳实业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9日
2、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2548号
3、法定代表人:王海生
4、注册资本:28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聚脂瓶胚及聚脂瓶、纯净水、矿物质水、饮料产品的其他包装物品的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珠海中富持有长春容器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3月31日 |
(经审计) | (未审计) | |
资产总额 | 30,139,299.07 | 41,892,052.89 |
负债总额 | 10,599,489.11 | 20,891,251.2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10,599,489.11 | 20,891,251.27 |
净资产 | 19,539,809.96 | 21,000,801.62 |
项目 | 2024年1-12月 (经审计) | 2025年1-4月 (未审计) |
营业收入 | 33,876,699.45 | 16,249,349.66 |
利润总额 | 1,907,401.59 | 1,508,954.27 |
净利润 | 1,572,738.07 | 1,460,991.66 |
8、被担保人长春容器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物及抵押物基本情况
1、长春容器质押全部应收账款。
2、根据吉林省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单》,下述不动产评估价值为3,859万元。除本次抵押外,下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抵押物名称 | 权属证书编号 | 面积(㎡) |
中富(沈阳)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厂房 | 沈房权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05365号 | 9148.85 |
中富(沈阳)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 | 沈开国用(2004)字第0000011号 | 34533.5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2500万元;贷款期限:1000万元、5年,1500万元、1年;贷款用途:固定资产贷款、采购原材料;年 利 率:以银行最终审批利率为准;长春容器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2500万元,沈阳实业以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长春容器质押全部应收账款,并由公司及沈阳实业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长春容器承诺,在其名下不动产具备条件时,优先抵押给本次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替换本次授信抵押物。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春容器、沈阳实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抵押担保贷款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8,52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