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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

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截至2024年底事务所有合伙人187人,从业人员共有2898人,注册会计师804人,其中有331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该事项。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后续工作计划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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