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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关于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2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24年度在出租的个别土地及房屋建筑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主要自2024年度决定出租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涉及账面价值1,025.14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1、涉及范围

序号项目名称租赁期限面积权属证书编号
1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部分厂房出租10年1030.49平方米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95911号
2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部分土地出租86489.48平方米粤房地证字第C5016542号
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东段沱江路105号厂房出租3年854.40平方米房权证监证字第0105990号、房权证监证字第0105991号、房权证监证字第0106003号、新都国用(2001)字第0521号

2、选择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公司把相关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进行初次计量。考虑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第十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故此上述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3、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分析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已出租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涉及的相关资产提供价值咨询意见,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以其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序号项目名称公允价值(万元)
1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780号部分土地、厂房出租3,739.44
2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东段沱江路105号厂房出租156.95

按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分类的结果为:

项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万元)
2023年12月31日0
2024年增加780.28
2024年增值3,116.11
2024年12月31日3,896.40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由独立专业合格评估师按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值按预计投资性房地产未来的正常净收益,将其折现累加后获得。上述投资

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差3,116.11万元于该房产自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时确认为其它综合收益。

二、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为首次选择,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选择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市场调研报告或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会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3、本公告采用公司聘请的“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1024号、深亿通评报字(2025)第10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有关数据,主要是为了说明本次会计政策选择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必要性。同意对对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2024年度)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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