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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文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5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文兴)

本人李文兴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文兴,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博士,中国交通运输价格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系讲师,成本运价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研究所党支部书记,会计系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现为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交通运输价格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大秦铁路独立董事、西藏药业独立董事等。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1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开会期间,仔细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议案作出客观独立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 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文兴141400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我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参与了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工作中,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发展提出具体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以下是我在报告期内的具体工作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召开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51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慎勤勉履职,重点关注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有助于公司形成完整的钨产业链,从而减缓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关联交易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共16项议案,听取两项总结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原则,对公司的2023年内审工作情况、财务决算、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关注财务数据指标背后的经营情况变化,并对审计机构的经营资质及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核。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共5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层年度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研讨,重点关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是否满足及高管薪酬是否科学合理,并给出专业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通过到公司经营场所参加会议、保持与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履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关切,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保持持续交流的同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的汇报,了解目前年审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审计工作的方向与要求,并对后续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审计对象和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内容与外部审计机构互相交流与探讨,对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沟通顺畅,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完成了收购柿竹园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我根据已有的资料对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查,此次并购重组有助于上市公司形成集矿山、冶炼、加工及贸易于一体的完整钨产

业链,减缓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股东回报。资产定价公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查,公司对外披露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十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拟聘用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履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聘用流程符合相关规定,所选审计机构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任期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在会议召开前,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已经进行审议,认为本次的分红符合监管的要求,积极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履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客观独立,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审慎行使表决权,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文兴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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