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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钨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钨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直管企业、各特设机构管理口径合并范围内所有上市公司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项目管理、科技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合同管理、金融业务管理、金融衍生业务、资本运营管理、合规管理。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管理:库存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企对账管理资金事项审批流程、资金付款审批流程、支付审批方式、支付审核把关以及资金计划管理费用控制、费用核算、费用分析以及费用考核等环节的管控。融资担保审批执行、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评估、融资方案规划与审批执行等方面;网银U盾管理、财务印鉴(含财务章、人名章)管理、现金/转账支票管理、银承/商承汇票管理、信用证管理、外汇管理等。

2、销售与收款:客户信用方式的选择、信用审批、信用跟踪及监控、客户信息档案定期评估及核对、客户服务;经销商的选择、日常监控及评价;销售定价、销售谈判、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管理;销售报表、收入确认、销售核对、销售退回;销售发票开具,应收账款确认、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收回、坏账计提、冲销。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

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

b.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0%;

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b.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0%;c.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b.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c.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中钨高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钨高新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文翔曲达
于志强刘安一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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