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赵增山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邓楚平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86)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87)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杜维吾、邓楚平、赵增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4-88)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仲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仲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