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岭矿业 000655)
二〇二五年三月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毅,男,195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山东博山水泥厂、淄博市南定铸造厂、淄博市统计局工作,现任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事会主席。2024年11月28日,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六次股东会,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 |
王毅 | 6 | 6 |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十三次董事会,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毅 | 12 | 9 | 3 | 0 | 0 |
2024年任职期间,我均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能够提出合理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主要涉及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议案,本人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均投出了同意票,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查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法务中心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均能进行认真审核,有关疑问,均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询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前来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3.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年报和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利用平台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并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5.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履职的规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9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专题调研等方式履职,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治理情况、发展规划等事项,充分了解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2.对子公司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进行专题调研,了解了现场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社会责任等事项。
3.现场调研了塔什库尔干县金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生产厂址和矿山情况。
4.现场考察了选矿厂集中控制改造项目和召口矿防治水项目,并向相关技术业务人员了解了项目进展、成效等情况。
5.我本人还在公司现场参加了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
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我们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我们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我们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在关联交易方面,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议案,经认真审阅材料和与相关部门沟通,我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在定期报告方面,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我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三)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在变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我对议案投了同意票,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公司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能事先获取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沟通,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11月28日,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帮助。
希望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继续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