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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二零二五年五月·天津

目录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补选赵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3日

简 历

赵忱,男,40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员,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职员、天津泰达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津泰达创业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部部长、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经理。兼任天津泰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任期将届满六年,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行,拟选举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杨鸿雁女士自2019年5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5年5月26日任职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任期届满后杨鸿雁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拟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杨鸿雁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选举刘晓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刘晓纯先生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3日

简 历

刘晓纯,男,53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教研组负责人。历任天津大学法学系主任、文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天津市委法治智库专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用法分会副会长、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博士研究生,法学专业。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补选史亚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5月23日

简 历史亚楠,男,34岁,群众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历任大有空间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门经理、中建陆海投资发展公司投资拓展部经理、天津泰达城市综合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拓展部部长、投融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天津泰达国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兼任天津渤海恒源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大学本科,工程管理、金融学专业。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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