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本人刘姝威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姝威,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2002年被评为中央电视台“经济年度人物”和“感动中国――2002年度人物”。现任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员。2019年1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持续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30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召集并主持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
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出席2次会议:
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本人参加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认真审核,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及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6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公司向本人详细汇报了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详尽的会议文件,确保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在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有关高管、董事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经客观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在对董事会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的同时,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
3.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介绍,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4.积极关注监管变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适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五)2024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2024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等。
(六)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特此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姝威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