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5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进行考评,具体由董事会参考行业情况制定薪酬方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
2.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