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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发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宗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宗丽,女,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至1992年8月任沈阳拖拉机制造厂劳服公司财务部职员;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任沈阳拖拉机制造厂财务部综合科长;1996年8月至1997年9月任沈阳双马新型汽车、沈阳农用车拖拉机制造厂总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3年7月任辽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经理;2005年11月-2006年11月就职于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十三纬路证券营业部;2006年11月-2008年8月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六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8年8月-2010年3月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0年3月 -2015年12月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2015年12月-2017年11月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担任万方发展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次数
张宗丽1111001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参会情况投票是否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况
1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6月21日《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会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7月30日《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7.64%股权的议案》参会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参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与公司进行交流,并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均未缺席。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内审工作,进入审计程序后,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给出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建立和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薪酬与考评机制,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查。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 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未发现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在年度审计前后与会计师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参加年审工作沟通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需要披

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过往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阐述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470,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2,918,000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营、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在认真审议议案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2024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自我力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宗丽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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