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07083号
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07083号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0700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按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63.18万元。
一、关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所述,万方发展持有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奥公司”)股权20%,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787.2万元,2024年12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2,307.64万元,我们审阅了万方发展提供的百奥公司财务报表和评估报告,发现百奥公司连续亏损,
经营情况未见好转迹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可收回性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需要调整。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万方发展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二、关于强调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2024年2月,根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 吉 0105执2688号之四,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万方发展2,574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7%)已以物抵债抵偿给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3月,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万方发展2,574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4年1月19日,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被告方之间的债务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3)吉01民初127号,判决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万方发展股份合计9,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主债务人万方源未上诉,案件被告人(保证人)之一接到判决书后提起了上诉,2024年12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民事判决书》(2024)吉民终22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上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万方发展未来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包含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属于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审计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2024年4月28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会字(2024)第207330号审计报告涉及的非标事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9所述,万方发展持有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奥公司”)股权25%,对其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169.29万元,2023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13.15万元、资本公积501.3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我们审阅了万方发展提供的百奥公司审计报告,发现百奥公司连续亏损,经营情况在短期内未见好转迹象,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性具有不确定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调整。2024年12月万方发展与北京华阳众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众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万方百奥5%股权以人民币1,0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阳众创,对其不再重大影响,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787.2万元,2024年12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2,307.64万元。我们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万方发展对百奥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是否需要调整。
2.其他债权投资的商业合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所述,2023年8月万方发展全资子公司吉林万方嘉汇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与北京辉创思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辉创思宇”)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6400万元购买辉创思宇到期债权8010万元,我们实施审计程序后不能确认该项债权投资是否可以为万方发展带来未来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判断购买该项债权的商业合理性。
2024年6月20日,万方嘉汇与方瑾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以6,850万元转让给方瑾昊。截至2024年7月18日,方瑾昊已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款项,该项债权处置业务已完成。
我们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认为万方发展涉及其他债权投资商业合理性的保留事项已经消除。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
1. 短期借款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万方发展之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作为牵头行申请的贷款4,300万元人民币于2023年10月24日到期后,没有签订续贷合同造成逾期,万方发展按照合同约定计提了利息和罚息。
2024年12月19日,万方迈捷与九台农商长春分行、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农商行”)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东辽信用社”)签署了《人民币银团借款合同》,逾期事项已经得到解决。
我们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认为涉及短期借款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导致对持续经营情况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已经消除。
2. 未来实际控制人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2月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 吉 0105 执2688 号之四,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万方发展 2,574 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7%)已以物抵债抵偿给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日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万方发展 2.574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23)吉 01 民初 127 号, 判决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万方发展9,0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变卖后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主债务人万方源未上诉,部分保证人提起了上诉,本案正在上诉审理过程中。
我们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认为万方发展未来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但未对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