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从业人员2,898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04人,有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中兴财光华合伙人有187人。
中兴财光华2024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年执行了8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资产均值124.75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财光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兴财光华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与确定年报工作安排。
(三)2025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中兴财光华沟通审计
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及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意见。
(四)2025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中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等问题再次进行了沟通讨论。
(五)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兴财光华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强调事项及保留意见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