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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高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高峰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高峰,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欧冶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处,华为技术投资中心(荷兰)CFO,微众银行分析决策与新项目部总经理。

本人自2022年6月起兼任风华高科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勤勉履职,主动加强与公司高管团队及下属单位的沟通,认真审阅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111100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2024年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0000
审计委员会7700
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66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500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单独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在时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组织下,结合行业需求及企业实际情况,与战略委员会成员保持积极沟通,持续优化企业发展战略,

强化内部管控改革,积极督促募投项目的科学实施,力促加快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2)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为建立健全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及职能的议案》,同意在审计委员会中增设合规及风险管理体系,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等共20项议案。本人作为委员,勤勉履职,积极督促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强化内控建设、提升合规治理水平,本人对报告期公司提交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等共7项议案。本人作为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对公司聘请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及任期薪酬分配方案》等7项议案。本人作为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合理性,认为报酬标准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的报酬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及任期薪酬、管理层业绩指标等进行审核,认为报酬标准及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认为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年度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开展的日常交易行为,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议案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董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保持沟通,就年报审计计划、重要会计政策适用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重点关注审计程序完整性及职业判断合理性,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针对关键业务环节的合规性、有效性提出独立建议,推动监督资源形成合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权益维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对关键事项

均依法依规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参与权与知情权,助力公司治理与市场信心双向提升。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办公,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情况,现场履职时间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本人充分运用在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合规治理、内部审计、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得到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交易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合规。

(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认为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重点关注其资质及选聘程序,认为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审计业务独立性和客观性。

(六)财务负责人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黄宗衡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有关意见,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或任免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任职条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薪酬标准及发放情况合规,相关制度健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发挥在企业管理及合规风控领域的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针对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升独立董事的战略助力与价值贡献。

2025年,本人将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学习,发挥专业优势,深入现场调研,为公司规范治理、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峰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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