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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证券投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报告期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业务情况

(一)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主要内容

1、公司报告期未开展新增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业务。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22,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4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未持有其它股票、债券和证券衍生品,报告期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一是直接持有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99.00万股,持股比例为4.99%。二是间接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霍索恩公司(Hawthorn Resources.Ltd,股票简称:HAW)股份,间接持有股份数约为2,759.69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8.59%。三是直接持有台湾地区上柜公司光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93.63万股,持股比例为40%。四是直接持有新三板公司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825,658股,持股比例为4.99%。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以自有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在授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特此说明。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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