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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4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延长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青岛东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投资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胶东公司”、“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余额为4,114.32万元人民币,期限延长2年(即2025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169.57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8%。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一、 延长财务资助期限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及延长期限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由公司与东城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

公司持有青岛胶东公司51%股权,东城投资公司持有青岛胶东公司49%股权。青岛胶东公司负责三木·空港小镇·璟云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经2023年6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胶东公司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其中本次青岛胶东公司向东城投资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金额的借款,期限2年(2023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该项目开发进展顺利,现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青岛胶东公司在不

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持股比例继续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公司拟延长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为其股东东城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本次延长其借款期限2年(即2025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的其他股东东城投资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审批情况

本次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期限,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徐春英;

(三)注册资本:550万元人民币;

(四)住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222号;

(五)成立时间:2009年2月11日;

(六)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徐春英持其99.5455%股权,宋明明持其0.4545%股权,徐春英为其实际控制人。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067,780.07元,负债总额22,257,625.54元,净资产22,810,154.53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608.57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556,881.50元,负债总额

22,757,335.54元,净资产22,799,545.96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7,222.20元。

东城投资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向股东东城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4,114.32万元。

三、拟签署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为其股东东城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4,114.32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延长2年,利息以实际占用天数按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青岛胶东公司将与东城投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延长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为其股东东城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2年,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11,169.5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711.6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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