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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马朝辉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马朝辉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14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董事长马朝辉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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