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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9.4.1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二、风险提示

1、请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2、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预计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8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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