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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谷良杨新民李克强
丁 玮张 影李震宇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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