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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8日
吉林敖东: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末,德皓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医药制造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德皓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德皓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准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准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7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性谈判结果,拟聘任德皓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中准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各方均对本次聘任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皓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德皓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德皓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9日,审计委员会经对德皓的基本情况、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德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进展情况等内容汇报,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2024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预沟通。

3.2025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经德皓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4.2025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德皓关于2024年度审计情况、发现和结论的汇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德皓的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提供客观真实的意见。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开始之前,德皓已根据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对独立性的威胁。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按照相关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及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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