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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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198号),具体内容如下: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25年4月30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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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