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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也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第(七)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的原因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会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总体审计策略》规定的时间、流程以及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3点后才收到旭泰会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

基于上述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尚未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亦无法向董事会提交《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故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第(七)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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