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恒立实业的控股股东,拟以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5)第【0022】号”【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项目价值分析报告】确定的转让价值【12,905.70】万元作为标的债权转让的对价,受让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互通”)对上海旭木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木”)的标的债权。
同时,湘诚神州拟承继恒胜互通对下述三方主体:成都卓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捷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陕西智允燃气设备有
限公司金额分别为878.319万元、866.0173万元、1,038.84万元的债务,拟承继恒立实业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下述对两方主体:上海帷各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格瑞盟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800万元、1,800万元的债务,上述五方主体债务合计共【5,383.1763】万元的标的债务,将等额抵扣湘诚神州受让恒胜互通对上海旭木的标的债权,完成抵扣后,就本次标的债权转让,湘诚神州尚需向恒胜互通支付剩余【7,522.5237】万元转让对价。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及债权、债务转让方式和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湘诚神州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解决公司目前流动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消除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列示的保留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伍喆 崔爱媛 张凡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