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1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立实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本次年度业绩预告营业收入中含有部分贸易性业务收入,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按照总额法确认。最终的营业收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果最终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第三点指出存在可能导致对恒立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6)。
(二)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
2025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完成转让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本次转让已于 2025年 2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2.26修订)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2.26修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为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圣平先生。
四、风险提示
1. 2025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为准。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2.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近期并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