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恒立实业”,证券简称:*ST恒立,证券代码:000622)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2月21日、2月24日、2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诚神州”)持有公司7,600万股股票转让过户的事项,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湘诚神州出具的《关于股份过户情况告知函》及其它相关文件,获悉:上述7,600万股股票已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票转让过户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完成转让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4.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湘诚神州发函进行了书面核实,根据湘诚神州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的《回复函》:“除前期已披露的重要事项相关公告外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
重大事项;除上述股票转让过户事项外未买卖恒立实业股票。”
5.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已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025-0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具体财务数据仍需进行审计后确定,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湘诚神州出具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