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以邮件、微信、快递、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并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安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
胡新文、倪婷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审议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苏州中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35
1、议案内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审议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公告编号:2024-035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新文先生,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苏州市狮威电子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务,现任江阴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胡新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倪婷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阴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营销总监。
倪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