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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和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因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海立方舟将公司、新崇基起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要求新崇基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诉讼及诉讼进展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017、072号)。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中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5)鲁02执恢24号】,海立方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青岛中院已立案,责令公司和新崇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并按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2,0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上述诉讼所涉及的债务主债务人新崇基已经从上市公司体系剥离并置入信托,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而原告海立方舟作为债权人已向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重整计划》,公

司已为该笔债务预留了偿债资源,海立方舟可按《重整计划》的约定从公司获得债务清偿。如海立方舟按《重整计划》向公司领受偿债资源,因公司此前已进行过相应会计处理,则本案件可能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执行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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