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3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5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陆续收到合计持有9.1%股份的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王文娟、王明、吴周华、王文峰、周领风、梁瑞清、李诗阳书面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股票分红的临时议案》,提请在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2025年5月18日,公司董事会陆续收到合计持有9.1%股份的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王文娟、王明、吴周华、王文峰、周领风、梁瑞清、李诗阳书面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股票回购的临时议案》,提请在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补充审议:《关于2024年度股票分红的临时议案》
为维护保障股东利益,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王文娟、王明、吴周华、王文峰、周领风、梁瑞清、李诗阳提出建议公司每股分红0.1元的议案,通过合理分红让股东分
公告编号:2025-039
(三)审查意见说明
补充审议1:《关于2024年度股票分红的临时议案》经审核,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王文娟、王明、吴周华、王文峰、周领风、梁瑞清、李诗阳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王文娟、王明、吴周华、王文峰、周领风、梁瑞清、李诗阳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补充审议2:《关于2024年度股票回购的临时议案》经审核,股东王河、朱盛兰、陶红、王文娟、王明、吴周华、王文峰、周领风、梁瑞清、李诗阳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过审慎讨论,认为:《关于2024年度股票回购的临时议案》缺乏相关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9规定和业务规则支持,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上述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