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徐宁、蔡东宏、马红涛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