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9证券代码:400201 证券简称:海投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3月2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3月2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琼执复72号)。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与被执行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2)琼96执12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已决定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法定代表人:曲丽(行长)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卫军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龙江银行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出借本金20105412.26元及相应利息,海航投资作为担保方,被判决对海航商业控股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海航投资承担50%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海航投资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将该比例变更为30%。龙江银行依据二审判决申请执行,要求海航投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由于海航商业控股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债务清偿需按照《重整计划》执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只能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同时,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存续期限为10年,清算后才能确定海航商业控股“不能清偿”的部分数额,进而计算海航投资应承担的30%连带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龙江银行的执行申请因执行条件尚未成就而被驳回。
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96执12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琼96执120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次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复议一案,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复议一案,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复议一案,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根据历史判决情况,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预计负债,以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及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同时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琼执复72号。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琼96执1202号之一。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