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1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目前,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金环绿纤与襄阳中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中行襄阳分行与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判令被告金环绿纤偿还原告本金225,395,211.17元,利息及复利、罚息;判令各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以及判令用于抵押的设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原告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经与中行襄阳分行协商,金环绿纤及各担保方与中行襄阳分行签署《调解协议》,后由襄阳中院依此调解并出具(2023)鄂06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2日和2024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
根据上述《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约定,金环绿纤应于2025年3月7日前偿还债务金额约21,203.12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银行系统计算为准),金环绿纤出现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合称“定向融资计划案件”);
(2)原告: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人;
(3)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公司关联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4)受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
(5)诉前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导致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司法冻结公司货币资金合计约45.17万元(目前结余);公司所持下属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广州奥伊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麦创正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有长江证券的600万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在定向融资计划案件的已生效判决中,公司均被法院判令为未兑付的定向融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金环绿纤与襄阳中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5)鄂06执27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本金187,507,905.75元,支付截止2025年3月7日利息、罚息和复利等2,714万元;支付以本金187,507,905.75元为基数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以中国银行系统计算数据为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田汉、李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上述债务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影响。
(3)被执行人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在壹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上述债务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影响。
(4)被执行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5)案件受理费592,092.5元由被执行人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汉、李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执行费254,908元由被执行人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汉、李莉共同负担。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根据定向融资计划案件执行进展,公司所持长江证券股票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被诉未结定向融资计划案件1件,金额约13,530.63万元;终本案件69件,已终本但未履行金额约为15,661.16万元;被执行案件4件,被执行金额约为368.86万元。
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
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整的重大不确定性并注意投资风险。
2、因担保诉讼和债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所有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股票交易因此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相关债务逾期会导致金融机构直接采取措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是否继续采取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尚具有不确定性。若采取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债务人含京汉置业及其子公司)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9.8.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诉讼事项被司法冻结货币资金合计487.2万元。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信达资管是否继续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其中: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且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已轮候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案件(合计11件),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已有三个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