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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铝业”或“标的公司”)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为防止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泄露,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商钊轶王泽宸朱洛萱
李晋贤王欣玉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梦丹康明
张涛叶乃馨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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