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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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