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个人的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9.4375%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境外律师White&Case对标的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6、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公司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