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证券代码:000612证券简称:焦作万方公告编号:2025-06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3.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本项下子议案10项 | |
3.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3.03 | 发行对象 | √ |
3.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3.05 | 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 √ |
3.06 | 发行股份数量 | √ |
3.07 | 股份锁定期 | √ |
3.08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3.09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 |
3.10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3.11 | 决议有效期 | √ |
4.00 |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6.01 | 公司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
6.02 | 公司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 |
6.03 |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标的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22.00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二)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以上议案均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联股东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需对上述议案1-20回避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3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3日9:00至17:00。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蕙鑫联系电话:0391-2535596传真:0391-2535597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邮编:454005电子邮箱:jzwfzqb@163.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召集本次股东会并提交提案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 |||
3.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本项下子议案10项 | ||||
3.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 | |||
3.03 | 发行对象 | √ | |||
3.04 |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 | |||
3.05 | 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 √ | |||
3.06 | 发行股份数量 | √ | |||
3.07 | 股份锁定期 | √ | |||
3.08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
3.09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 | |||
3.10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3.11 | 决议有效期 | √ |
4.00 | 《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6.01 | 公司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
6.02 | 公司与锦江集团、正才控股、恒嘉控股、延德实业、杭州曼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 |
6.03 |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标的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委托人名称: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