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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612证券简称:焦作万方公告编号:2025-06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责)谢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448,21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448,21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58%。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189,85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189,85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251%。

(九)董事9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4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0,45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8%;反对6,68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7%;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09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30%;反对6,68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2%;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8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9%;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9%。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8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81%;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1%;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5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6%;反对1,37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0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52%;反对1,37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8%;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9%。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8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1,35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弃权1,07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69%;反对1,35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弃权1,07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7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1,35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弃权1,08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58%;反对1,35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2%;弃权1,08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6人,应选人数5人,为差额选举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7.01选举王益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75,31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7,59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6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王益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王大青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85,23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8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73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899%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王大青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戴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68,78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8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1,06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57%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戴祚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选举卓静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62,88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1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75,16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88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卓静洁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选举喻旭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68,04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4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0,32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086%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喻旭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选举李中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5,91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91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候选人未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选票,李中峰未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为差额选举,根据本次股东会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王益民先生、王大青女士、戴祚女士、卓静洁女士、喻旭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额选举)》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3人,应选人数3人,为等额选举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8.01选举张占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407,52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1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58,64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614%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8.02选举吴泽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401,5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8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52,62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90%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8.03选举金骋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58,07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8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09,19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145%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根据本次股东会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额选举)》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的选举结果,张占魁先生、吴泽勇先生、金骋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当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杜景龙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杜景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告请查阅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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