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A股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神州路2758号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13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15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焦作市万方集团 | 指 |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焦作万方 | 指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市投资集团 | 指 |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 | 指 | 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焦作市投资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购焦作市万方集团90%股权,使得焦作市投资集团通过焦作市万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22%股份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焦作市投资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神州路2758号 |
法定代表人 | 邹仲春 |
注册资本 | 90亿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006881995712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
经营期限 | 长期 |
股东情况 |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持有焦作市投资集团 90%股权,河南省财政厅持有焦作市投资集团 10%股权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神州路2758号 |
联系电话 | 0391-8796464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大数据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焦作市投资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
- 5 -邹仲春
邹仲春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男 | 中国 | 焦作 | 否 |
王 敏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焦作 | 否 |
王国安 | 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 男 | 中国 | 焦作 | 否 |
李军霞 | 总会计师 | 女 | 中国 | 焦作 | 否 |
李海明 | 董事 | 男 | 中国 | 焦作 | 否 |
周晨宇 | 董事 | 男 | 中国 | 焦作 | 否 |
张 俊 | 监事 | 男 | 中国 | 焦作 | 否 |
苏 丹 | 监事 | 女 | 中国 | 焦作 | 否 |
吴颖超 | 监事 | 女 | 中国 | 焦作 | 否 |
雷振华 | 监事 | 女 | 中国 | 焦作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整合、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通过优化重组,整合盘活国有“四资”,提升资源配置和运营效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投融资企业转型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打造层次合理、功能明晰、机制完善、运营高效、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系。焦作市投资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购焦作市万方集团9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焦作市投资集团将通过持有焦作市万方集团90%股权间接拥有上市公司相关权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焦作市投资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持有的焦作市万方集团9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676.54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焦作市投资集团将通过持有焦作市万方集团90%股权间接拥有上市公司相关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焦作市投资集团自有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焦作市投资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焦作市投资集团持有焦作市万方集团90%股权,通过焦作市万方集团间接持有焦作万方5.22%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焦作万方6218万股股份中有2700万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相关质押情况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如下:
2022年11月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下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2〕26号),明确
市级层面总体形成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集团,做强N家子公司,形成“3+N”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体系的改革目标。
2023年1月9日,焦作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符合整合范围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提出初步操作思路,优化重组企业范围,明确具体划转方式,拟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整合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2023年5月6日,焦作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协议转让焦作市水生态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股权的通知》,拟将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与焦作市投资集团签订关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同日,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焦作市财政局《关于万方集团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且无需进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焦作市投资集团的营业执照;
2、焦作市投资集团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仲春
2025年4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邹仲春
2025年4月11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 |
股票简称 | 焦作万方 | 股票代码 | 0006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神州路275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 占焦作万方总股本的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 由 0 股增加至62,180,000 股 变动比例: 由 0%增加至5.2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10日 方式: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17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邹仲春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