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阅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