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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L1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0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00、2.00、3.00均采用等额选举)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1.01选举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
3.01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选举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非职工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1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单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小连 张茹

联系电话:0755-82220822

传真:0755-82222655

邮编:518001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选举非职工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00、2.00、3.00均采用等额选举)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选举票数
1.01选举陈家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熊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志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选举票数
2.01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2)人选举票数
3.01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选举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上述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举非职工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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