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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度,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切实行使监督权力,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12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题相关公告
12024年1月19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4年1月20日的2024-006号公告
22024年4月1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7项议案2024年4月3日的2024-017号公告
32024年4月23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4月24日的2024-024号公告
42024年8月29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8月31日的2024-041号公告
52024年9月26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9月27日的2024-047号公告
62024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0月31日的2024-051号公告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通过列席会议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或提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任职资格,对管理层在授权事项上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期内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不仅对公司财务和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涉及股权、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本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形。报告期内的财务性投资能够强化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各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公平、合理,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担保和财务资助,对象均是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 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9、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本年度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评审结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有效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不断完善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障。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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