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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13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 要约的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3号)《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公告了《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其中已说明“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包括当日)。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7月16日、17日、18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做出以下特别提示: 1、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3年7月16日、17日、18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即2013年7月15日前(包括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撤回预受要约。 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查阅于2013年6月19日刊登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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