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国能”)本次全面要约收购金马集团股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收购人神华国能对金马集团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部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为 13.46 元/股,要约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19 日(包括当日)至 2013 年 7月 18 日(包括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阅金马集团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是审慎、客观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股东予以接受。 独立董事: 李玉明 张圣平 杨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