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5-02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3.00%,即3,241.66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6.0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情况,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2024-064、2025-001、2025-004、2025-009、2025-010、2025-016、2025-0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416,6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最低成交价格为4.00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5.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695,341.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4月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届时在不考虑其他能够引起股本结构变动因素的情况下,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若回购总股本3%股份后,仅注销公司总股本1.5%对应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1.5%对应的股份全部锁定测算,则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注销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617 | 0.0085 | 16,299,917 | 1.531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0,460,052 | 99.9915 | 1,048,043,407 | 98.4685 |
股份总数 | 1,080,551,669 | 100 | 1,064,343,324 | 100 |
(二)若回购总股本3%股份后,用于股权激励的1.5%对应的股份全部未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回购比例3%对应股份全部被注销进行测算,则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注销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1,617 | 0.0085 | 91,617 | 0.008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0,460,052 | 99.9915 | 1,048,043,407 | 99.9913 |
股份总数 | 1,080,551,669 | 100 | 1,048,135,024 | 100 |
四、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关于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拟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注销占总股本1.5%的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他占总股本1.5%的已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充分评估资本市场环境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