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持有的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能公司”)50%股权。2024年10月2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12月23日公司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根据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签署的《股权交割确认书》,自2024年12月31日开始,公司实际控制准能公司,将准能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合并日。由于公司与准能公司在合并前后均最终受河北建投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准能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
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对以前报告期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追溯调整后 | 追溯调整前 | 影响 |
营业收入 | 11,490,960,942.76 | 10,724,474,206.96 | 766,486,735.80 |
营业成本 | 9,922,983,426.90 | 9,242,264,576.53 | 680,718,850.3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7,965,227.50 | 93,036,802.24 | 4,928,425.26 |
销售费用 | 78,790,482.36 | 78,790,482.36 | - |
管理费用 | 341,628,344.61 | 327,186,515.66 | 14,441,828.95 |
研发费用 | 416,290,133.89 | 416,290,133.89 | - |
财务费用 | 389,327,875.49 | 347,358,124.22 | 41,969,751.27 |
营业利润 | 440,326,111.83 | 415,898,231.88 | 24,427,879.95 |
利润总额 | 443,322,539.54 | 418,894,659.59 | 24,427,879.95 |
净利润 | 394,775,512.57 | 366,155,253.40 | 28,620,259.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7,715,722.85 | 333,405,593.27 | 14,310,129.58 |
少数股东损益 | 47,059,789.72 | 32,749,660.13 | 14,310,129.59 |
基本每股收益 | 0.193 | 0.185 | 0.008 |
稀释每股收益 | 0.193 | 0.185 | 0.008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