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516.SZ 债券简称:21建能01
149743.SZ 21建能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概况
(一)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交易所确认文件及规模:2020年11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280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建能01”)。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建能01,149516.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2.42%。
(二)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交易所确认文件及规模:2020年11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280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建能02”)。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建能02,149743.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2.37%。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背景原因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不超过8年。鉴于利安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利安达进行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2、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3、发行人决策情况
经综合评审,发行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发行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建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发行人此前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影响分析
以上事项相关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性。平安证券作为21建能01、21建能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平安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发行人关于21建能01、21建能02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1建能01、21建能02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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