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如期召开,该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赞成8,612,55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07%;反对17,502,68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99%;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二、本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前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拟将《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可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经营风险可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不存在财务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提请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
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不涉及对原议案的补充、调整。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