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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宁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建投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投能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规范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能,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蔡宁生,男,1956年7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清华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所长,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现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东芝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热科学与动力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煤清洁燃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定期会议三次,临时会议十一次,审议同意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收购、对外投资、提名董事候选人、经营层考核与薪酬兑现等四十四份议案,未对公司决策事项提出异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查询有关文件资料,为参与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从是否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是否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客观判断,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对董事会决策进行监督,关注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委员参加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七次,审核公司重大投资事项、2023年ESG报告、发行并表类REITs项目等事项,充分发挥专业咨询、辅助决策作用。

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六次,对公司各项重大关联交易和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意见。

四、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期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参加专项会议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和管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于2024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治理规范的规定。

(二)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 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本人对于提名王涛先生、李国栋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依法合规。

(四)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公司前任年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年限,公司于2024年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进行了审核,并参与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选聘工作,对参与比选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提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和独立作用,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业务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个工作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如下多种方式保障现场工作时间:一是通过电话、微信、现场参加会议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投资等情况以及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重点问题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二是到子公司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生产运营、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等情况,作为行业相关技术人员,

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三是现场参加和年审机构的见面沟通会,与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情况,提出建议。2024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定期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七、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变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最新监管规则,及时跟进监管动态,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公司决策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谨慎、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坚持独立公正的立场,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发挥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主动关注投资者关切问题,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与经营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 蔡宁生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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