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5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6人,代表股份1,695,076,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24,965,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27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70,110,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8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70,175,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70,110,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83%。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3,347,28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8,446,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57%。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贾飒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0,069,194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167,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44%。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李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9,989,195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087,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04%。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0,099,20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198,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72%。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李玉春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0,099,19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197,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72%。表决结果为“当选”。
6、选举饶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0,079,199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5,1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8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姜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1,631,554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730,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08%。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潘席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2,567,26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66,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42%。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2,526,266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625,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58%。表决结果为“当选”。
上述独立董事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白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2,797,25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896,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9%。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李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691,601,644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70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82%。表决结果为“当选”。
上述非职工监事与公司第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沈青峰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兰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沈青峰先生简历
沈青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生,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监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八届理事单位代表。
沈青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