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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或本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16号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16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6号解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按照《16号解释》的要求,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1、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会计政策调整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67,694,598.2447,448,515.47215,143,113.71
递延所得税负债0.0046,937,527.7946,937,527.79
未分配利润9,521,226,833.29520,455.169,521,747,288.45
少数股东权益957,681,573.70-9,467.48957,672,106.22

2、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会计政策调整2022年度(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270,380,772.70134,001.66270,514,774.36
净利润1,692,619,464.94-134,001.661,692,485,463.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825,694.92-132,374.331,617,693,320.59
少数股东损益74,793,770.02-1,627.3374,792,142.6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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